新能源电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文解读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新能源电动汽车的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能源电动汽车销售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销售者”)。

3. 新能源电动汽车销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销售行为规范

1. 销售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从事新能源电动汽车销售活动。

2. 销售者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所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 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车辆信息,不得隐瞒或误导消费者。

4. 销售者应当建立规范的售后服务体系,为消费者提供及时、优质的售后服务。

5. 销售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三、销售市场监管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新能源电动汽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2. 销售者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和台账,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新能源电动汽车销售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四、消费者权益保障

1. 销售者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 消费者有权获得新能源电动汽车的真实、准确、完整的配置、性能、价格等信息,有权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提出投诉和维权要求。

3. 消费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行使投诉权和维权要求权。

4.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消费者投诉,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为。

五、附则

1. 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